恭賀新禧.
恭祝大家牛年行大運, 身體健康, 萬事勝意,
牛年股市牛氣沖天, 經濟好轉. 恭喜恭喜.
另外, 祝願日本網友和KOEI開打的有關online game消費者權利案能旗開得勝, 打勝官司,
為消費者爭取到公平合理的權益.
Monday, January 26, 2009
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Rescue會議於2008年12月23日聲明
本會已經決定, 對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大航海時代Online營運小組, 於2007年11月28日做出的以日本國外玩家為主的大量處分, 且事後拒絕一切交涉與提供相關資料以解釋為何單方面終止契約的問題, 採取依法律途徑爭權的行動, 並追溯該公司在法律上的責任.
至今, 我們得到了遊戲內外各方面的支持與鼓勵, 對此本會非常感謝各位朋友. 這次很遺憾的, 因為日本光榮公司(KOEI)完全不與包括兩位現居日本且並未違規的玩家在內的本會被害者會員做任何的接觸, 一律拒之於門外, 因此本會不得不決定, 以法律途徑來向日本法院徵詢「光榮公司這樣的做法, 是否真的不違反日本國內法(包括日本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我們相信, 這個問題不只本會會員本身, 對於尚在進行日本國內網路遊戲的中國, 港澳, 台灣等全世界的網路遊戲玩家朋友們, 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若本會的訴求能勝訴, 當然是最好, 但即使敗訴, 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 告訴自己周邊的親友這個真實的情況, 即這次日本法院的裁決結果, 讓大家不要再因為日本營運的網路遊戲而受到這樣的傷害.
這次的訴訟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包括兩位現居日本的被害者在內的本會被害者全員, 對日本光榮(KOEI)公司所提出的訴訟. 另一則是支持本會且現居日本的網友, 因遊戲內的角色名稱取為「Gestapo」, 而遭到日本光榮公司刪除角色處分的訴訟(雖不能證明是否因為支持本會的行動而遭到光榮公司的報復). 雙方的訴訟, 於法律上的爭議點有相似之處, 無論哪一方面, 若能得到日本法院的正式裁決, 都將成為日本首例, 相信這會是深具意義的行動.
<當事者(海外被害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若日本光榮(KOEI)公司最初就打算禁止大航海時代Online的軟件在日本國外使用, 再加上封鎖海外IP位址等技術, 要作到實際上並不困難, 那麼日本光榮(KOEI)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能夠封鎖海外連線、不接受來自海外的契約與付費的系統.
2. 由日本光榮(KOEI)公司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的雜誌專訪可以看出, 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日本光榮(KOEI)公司已明確掌握到有多數來自日本國外連線的事實, 然而官方並未對此現象做出任何對策, 且完全沒有對海外人士表明「本軟件限日本國內使用」的通知, 長達2年以上單方面收受海外玩家的費用, 卻無預警的永久停止遊戲帳號使用權, 這點不但毫無信譽, 且是否不牴觸日本民法中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項目
3. 遊戲帳號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4.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帳號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支援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遊戲規約中的條文, 營運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朝著消費者不利的方向去解釋
2. 戲規約上若有「本公司不保證本遊戲的任何服務」以及「對於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的記載, 則營運公司是否就可以擁有「無條件的免責權」以及「無限制的裁量權」
3. 遊戲營運小組對於遊戲中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 到底應該以什麼作為基準, 以及其執法的權力限制到底在哪裡
4. 若營運公司要禁止某些特定用語, 且實際上技術上要做到並非那麼困難, 那麼營運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事先就禁止某些特定用語使用的系統, 而非單方面的無限制擴大裁量權來事後處分, 且不接受任何消費者的說辭.
5. 遊戲中的角色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6.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中角色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以上, 希望大家今後繼續對本會支持與指教, 十分感謝.
有意私下聯絡者請寄信至rescue at ben7 dot com這個電子信箱。
至今, 我們得到了遊戲內外各方面的支持與鼓勵, 對此本會非常感謝各位朋友. 這次很遺憾的, 因為日本光榮公司(KOEI)完全不與包括兩位現居日本且並未違規的玩家在內的本會被害者會員做任何的接觸, 一律拒之於門外, 因此本會不得不決定, 以法律途徑來向日本法院徵詢「光榮公司這樣的做法, 是否真的不違反日本國內法(包括日本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 我們相信, 這個問題不只本會會員本身, 對於尚在進行日本國內網路遊戲的中國, 港澳, 台灣等全世界的網路遊戲玩家朋友們, 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若本會的訴求能勝訴, 當然是最好, 但即使敗訴, 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 告訴自己周邊的親友這個真實的情況, 即這次日本法院的裁決結果, 讓大家不要再因為日本營運的網路遊戲而受到這樣的傷害.
這次的訴訟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包括兩位現居日本的被害者在內的本會被害者全員, 對日本光榮(KOEI)公司所提出的訴訟. 另一則是支持本會且現居日本的網友, 因遊戲內的角色名稱取為「Gestapo」, 而遭到日本光榮公司刪除角色處分的訴訟(雖不能證明是否因為支持本會的行動而遭到光榮公司的報復). 雙方的訴訟, 於法律上的爭議點有相似之處, 無論哪一方面, 若能得到日本法院的正式裁決, 都將成為日本首例, 相信這會是深具意義的行動.
<當事者(海外被害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若日本光榮(KOEI)公司最初就打算禁止大航海時代Online的軟件在日本國外使用, 再加上封鎖海外IP位址等技術, 要作到實際上並不困難, 那麼日本光榮(KOEI)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能夠封鎖海外連線、不接受來自海外的契約與付費的系統.
2. 由日本光榮(KOEI)公司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的雜誌專訪可以看出, 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日本光榮(KOEI)公司已明確掌握到有多數來自日本國外連線的事實, 然而官方並未對此現象做出任何對策, 且完全沒有對海外人士表明「本軟件限日本國內使用」的通知, 長達2年以上單方面收受海外玩家的費用, 卻無預警的永久停止遊戲帳號使用權, 這點不但毫無信譽, 且是否不牴觸日本民法中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項目
3. 遊戲帳號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4.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帳號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支援者的訴訟中, 希望得到日本法院判斷的部分>
1. 遊戲規約中的條文, 營運公司是否可以單方面朝著消費者不利的方向去解釋
2. 戲規約上若有「本公司不保證本遊戲的任何服務」以及「對於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的記載, 則營運公司是否就可以擁有「無條件的免責權」以及「無限制的裁量權」
3. 遊戲營運小組對於遊戲中違規行為的裁量與判斷的權力, 到底應該以什麼作為基準, 以及其執法的權力限制到底在哪裡
4. 若營運公司要禁止某些特定用語, 且實際上技術上要做到並非那麼困難, 那麼營運公司是否有義務在這方面作努力, 花費必要資金來構築事先就禁止某些特定用語使用的系統, 而非單方面的無限制擴大裁量權來事後處分, 且不接受任何消費者的說辭.
5. 遊戲中的角色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的所在, 是屬於營運公司, 還是玩家
6. 此次光榮公司單方面的剝奪玩家使用遊戲中角色的權力, 造成了玩家的財產上, 以及時間上(包括鍛鍊遊戲角色, 以及與光榮公司交涉, 準備訴訟等), 還有精神上的重大損失, 營運公司難道沒有任何賠償的責任, 而法理上必須玩家, 顧客自認倒楣嗎?
以上, 希望大家今後繼續對本會支持與指教,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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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November 29, 2008
Rescue會議當事者對KOEI提出訴訟理由
2007年11月28日, 大航海時代online眾多正常海外華人玩家帳號被封殺,
而因此事件去幫我們的日本玩家公主, 亦被KOEI無理刪除帳號,
為此, 就公主這個個案, Rescue會議在一年後, 決定入稟日本法院, 向KOEI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為其聲明.
(一切以日文版為準, 而因中文翻譯問題, 而產生出的問題, 本站不會負責)
<Rescue會議當事者成員提起訴訟的理由(中文版)>
首先, 對於與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進行法律上的鬥爭, 由於已經準備進入法律程序, 因此, 我們與律師商量的內容及法律上的爭議, 不能在法庭正式栽決前披露, 請各位見諒. 不過, 有關爭議點於法庭上公開後, 會陸續把事實的部分公佈在本會的網頁上面.
關於本件問題的詳細經過, 請參閱本會的網頁(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 謝謝.
Rescue會議的當事者, 受到日本國內的當事者以及支援者的支援, 正式與日方律師商討,對有關本次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單方面的對本會當事者(被害者)會員所進行的「海外連接者大量停權處分」, 是否有牴觸日本國內法的問題,入稟法院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所有當事者對於本次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的對應中, 不能理解與接受, 以及認為有牴觸日本國內法令的可能性部分,有以下幾點:
----------------------------------------------------------------------
首先說明, 為何我們可以認定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遠在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就已經對海外玩家的連接有充分的了解, 這是因為光榮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 於2005/3/30的雜誌專訪中, 就曾經提到過他知道這個事情(網頁: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9D%BE%E5%8E%9F%E5%81%A5%E4%BA%8C%E6%A7%98%E3%81%AE%E9%9B%91%E8%AA%8C%E3%82%A4%E3%83%B3%E3%82%BF%E3%83%93%E3%83%A5%E3%83%BC%E7%99%BA%E8%A8%80
以及 http://www.watch.impress.co.jp/game/docs/20050404/koei_01.htm )
1. 若光榮認為日本國外的連接是「不合法的」, 那麼, 是否有義務事先投入資金構築無法讓海外人士連接的系統.
2. 明知有日本國外的連接, 卻兩年以上不採取任何的防禦措施, 也從未提出任何的警告或者宣傳, 但卻不斷的接受日本國外的月費──這包括了日本國外的IP住址的付款行為, 日本國外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的付費, 日本國外販賣的Web money的付費等等, 此行為不得不讓人認為光榮公司的行徑完全違反誠信原則.
而實際上, 本會當事者的事件發生後, 光榮公司即採取了不接受日本國外發行的信用卡付費等措施, 也就是說, 技術上這是有可能做到的事情, 但光榮公司卻放置了兩年以上, 且不斷的向日本國外的玩家收費以及在日本國外宣傳日本伺服器(宣傳網頁的例子: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B5%B7%E5%A4%96%E7%A6%81%E6%AD%A2%E3%81%A8%E8%A8%80%E3%81%84%E3%81%AA%E3%81%8C%E3%82%89%E3%80%81%E6%B5%B7%E5%A4%96%E3%81%A7%E3%81%97%E3%81%A3%E3%81%8B%E3%82%8A%E5%AE%A3%E4%BC%9D%E3%81%97%E3%81%A6%E3%81%84%E3%82%8B ).
3. 若日本伺服器的規約中, 有「本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條文, 且實際上除非利用特殊管道(代訂服務等), 不然本遊戲原則上不在任何日本國外販賣, 也就是說, 海外的玩家若要加入此網路遊戲, 絕對必須要從光榮公司所提供的伺服器來下載遊戲軟體. 那麼, 是否光榮公司應該要投入必要的資金, 構築不允許日本國外的IP住址的連接下載遊戲主程式呢?
實際上, 在此次本會的事件發生之後, 光榮公司的三國志Online的網路遊戲服務的第二次公測起, 光榮公司正是採用了這個措施, 禁止了中國, 港澳, 以及台灣的玩家下載遊戲主程式. 即日本光榮公司根本就有這個技術能力, 卻不投入必要的資金與人力去實行, 實在是不誠實的行徑.
4. 若光榮公司宣稱「軟體使用只限日本國內」的話, 那麼日本國外的玩家與光榮公司所簽訂的網路上契約, 一開始就根本是無效的, 且光榮公司一開始就不應該與他們自己所禁止的日本國外的玩家簽訂契約. 但光榮公司不但有日本國外連接的認知, 且不做出任何努力, 更不斷的接受日本國外玩家的契約與費用, 但卻又單方面, 無預警的終止這個契約且不接受任何的抗議, 反論, 或者退費, 甚至對於本會兩位明明是住在日本, 並無違反「日本國內條文」的當事者, 連處分的理由都不與告知, 這難道不違反日本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的項目嗎?
5. 包括這次有問題的「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條文, 所有的條文均僅以日文書寫, 且光榮公司沒有付出費用構築不能讓日本國外連接到該公司的網頁的系統. 我們認為,有些日本國外的玩家, 可能連日文中的「同意する(同意)」「同意しない(不同意)」「了承(贊成)」「はい(是)」「いいえ(非)」等等按鈕的意思都搞不清楚, 這樣卻一口認定對方「是已經理解了規約內容且完全同意」, 實在讓人覺得不公平.
6. 遊戲的帳號, 以及角色, 道具, 金錢等電磁紀錄, 至少在中國大陸曾經有認定為「財產」的判例. 而即使電磁紀錄本身的產權算是營運公司所有, 但是玩家經由付費升級為正式版本, 以及支付月費之後, 應該最少擁有該帳號與角色的使用權, 此使用權應該是與租借房子等例子相同, 不可以因為「房子本身產權是屬於房東」, 則「房客放在房屋裏的物品, 房客在房屋內所賺取的利益」都一律算是房東所有. 因此, 這次光榮公司的行為, 不但侵犯到玩家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力, 更造成玩家高度的精神損失, 難道, 這些在法理上, 光榮都沒有賠償責任, 必須玩家自認倒楣嗎?
此外, 本會的當事者被害成員中, 有兩位是明明住在日本, 且他們在玩大航海時代Online的期間也並未有日本的出國紀錄, 根本不可能在日本國外使用軟體, 即根本沒有違反光榮公司所主張的「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規約, 但卻依舊受到處分, 分明就是冤獄.
而且, 光榮公司應該對這兩位當事者有說明為何單方面終止契約的義務, 但光榮公司不但不接受他們的電話詢問, 甚至他們請日本國民消費者中心(国民生活センター)幫忙詢問的電話, 光榮公司都完全不予理睬, 這樣無視消費者的行為, 很遺憾的在日本國內卻是如此的橫行.
----------------------------------------------------------------------
由於上述的理由, 本會將支援遭受光榮報復而被刪除遊戲角色的本會支援者的訴訟, 且同時的開始進行在日本國內的法律鬥爭, 且檢討是否對日本光榮公司的海外法人進行民事訴訟的程序.
Rescue會議相關事項說明網頁(中文):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8%AD%E6%96%87%E7%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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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原文
<Rescue会議当事者の提訴理由>
最初に、この件は、現在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とは係争中につき、担当弁護士の相談の上、法廷で明らかにする争点については、法廷で主張するまでは、こちらで公表できないことを断っておきます。ただし、法廷で主張したのち、その都度更新して、公表していく予定です。
詳しい今回の件の経過については、今までの経緯(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B%8A%E3%81%BE%E3%81%A7%E3%81%AE%E7%B5%8C%E7%B7%AF)、交渉経過(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A%A4%E6%B6%89%E6%B4%BB%E5%8B%95%EF%BC%86KOEI%E3%81%AE%E8%BF%94%E4%BA%8B)をご覧になれれば幸いです。
今回Rescue会議のメンバーが、日本国内在住の支援者・当事者の支援を受けて、正式に日本の弁護士に今回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が行った海外アクセス者に対する処分について、日本国内法への抵触を含めた法律相談をしました。
我々当事者が今回の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の対応で、納得のできない点、そして、実際に日本国内法に抵触する可能性のある点としては、以下の通り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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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ず、何故2年以上も海外からのアクセスがあると認識しておきながら、放置したといえるのかというと、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取締役社長である松原健二様の雑誌インタビュー発言から、2005年の時点で海外アクセスに認識があったと判断できる。(関連ホームページ: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9D%BE%E5%8E%9F%E5%81%A5%E4%BA%8C%E6%A7%98%E3%81%AE%E9%9B%91%E8%AA%8C%E3%82%A4%E3%83%B3%E3%82%BF%E3%83%93%E3%83%A5%E3%83%BC%E7%99%BA%E8%A8%80
及び http://www.watch.impress.co.jp/game/docs/20050404/koei_01.htm)
1.海外(日本国外)アクセスを不正アクセスというのなら、技術的に海外からのIPアドレスからのサーバーアクセスを制限するべきではないか?
(実際、三国志Onlineでは、クライアントのダウンロードにおけるIPアドレス制限、そしてゲームサーバーへの海外IPアクセスのユーザーに対してはオープンβテストの段階まで、警告していました。正式課金後は全く警告しなくなって、お金だけ取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が、技術的に海外IPアクセスの制限は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になります。)
2.2年以上にわたり、海外からの料金支払い---海外のIPアクセスからの支払いはもちろん、海外発行の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からの支払いも受けていて、海外からのWeb moneyの支払いも含めて、何ら対策も取らず、受け取り続けていた、また事件後も海外で日本国内サーバーの宣伝をし続けたのは、不誠実極まりない対応である。(宣伝関連ホームページ: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B5%B7%E5%A4%96%E7%A6%81%E6%AD%A2%E3%81%A8%E8%A8%80%E3%81%84%E3%81%AA%E3%81%8C%E3%82%89%E3%80%81%E6%B5%B7%E5%A4%96%E3%81%A7%E3%81%97%E3%81%A3%E3%81%8B%E3%82%8A%E5%AE%A3%E4%BC%9D%E3%81%97%E3%81%A6%E3%81%84%E3%82%8B)
(実際、Gamecityにおいて、現在は海外の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の支払いを制限しています。つまり、技術的に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です。)
3.「ソフトウェアの使用は日本国内に限る」という規約がある以上、また、実際日本以外の国で、このソフトウェアが発売されておらず、運営側のサーバーにアクセスし、クライアントをダウンロードしなければ、ソフトウェアの入手ができないことから、そもそもソフトウェアのダウンロードを、日本のIPアドレスに限るなどの制限処置を行うためのコストをかけるべきであった。
(実際、三国志Onlineの第2回オープンβテストより、クライアントのダウンロードは、中国・台湾・香港のIPアドレスではできなくなっています。つまり、技術的に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です。)
4.また、「日本国内に限る」というのであれば、そもそも海外の方との契約は、最初から「無効」なのであり、契約を結ぶべきではなかったし、結ばれないための努力義務は、運営側にあったと考える。それにもかかわらず、2年間以上も放置し、課金を受け取りながら、全く該当ユーザーに警告すらなく、一方的に契約を中止する上、異論も交渉にも応じず、かつせめて「海外不正入金」の金銭の返金にすら応じないことは、日本国内法においても債務不履行に該当するのではないか?
5.「日本国内条項」を含め、利用規約は日本語でしか書かれておらず、また、上記のように、海外からのアクセス、送金・支払いを制限するあらゆるシステムの構築をしておらず、外国人にとって、日本語の「同意」「了承」というボタンの意味ですら、理解しているかどうかがわからないのに、一方的に「規約に同意した」とは、とてもフェアであるとは考えられない。
6.オンラインゲームのアカウント、キャラクター、アイテム、金銭などの電磁的記録(データ)は、少なくとも中国において、「ユーザーの財産」としての判決が出ている。例え、電磁的記録そのものが運営側の財産であると考えた上でも、ユーザーがアップグレードチケットを購入し、正式アカウントにアップグレードにした上、また30日毎にプレイ料金を支払った以上、アカウント及びそれに付属する電磁的データについては、少なくとも部屋を賃貸する際と同じように「使用権」があるはずであると考える。今回コーエー側の一方的な事実上の解約処置は、契約上に問題があるのみでなく、使用料金を支払ったユーザーに対しての背信行為であり、かつ各ユーザーの財産権・使用権、及び時間的(キャラクターを育てるための時間、運営側と交渉するための時間、訴訟を準備するための時間などの)及び精神的に多大な損害を与えたといえる。このような背信行為について、日本国内法では、ユーザーは一方的に泣き寝入りをし、そして運営側は何ら賠償をはじめとする責任がないのでしょうか?
また、この上、日本在住の2人の当事者に対しては、無論「日本国内でソフトウェアを使用」しており、全く海外アクセスの事実はなく、大航海時代Onlineをプレイしている間の日本からの出国記録もないことから、全く運営側の言われる「規約違反」をしておらず、まさに身に覚えのない、濡れ衣であった。
その上、運営側に立証責任があるはずなのに、一方的にお問い合わせに対して門前払いをしただけでなく、国民生活センターからの電話問い合わせですら、門前払いにした。規約違反に対し、身に覚えがないのにも関わらず、全く説明責任も果たさず、交渉にも応じず、消費者無視の対応が、この世の中で曲がり通ってい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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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記理由から、支援者の提訴を応援しつつ、我々当事者も、日本国内、そして日本国外(台湾・香港・中国)の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現地法人相手に、民事訴訟の検討を開始したところです。
而因此事件去幫我們的日本玩家公主, 亦被KOEI無理刪除帳號,
為此, 就公主這個個案, Rescue會議在一年後, 決定入稟日本法院, 向KOEI提出民事訴訟. 以下為其聲明.
(一切以日文版為準, 而因中文翻譯問題, 而產生出的問題, 本站不會負責)
<Rescue會議當事者成員提起訴訟的理由(中文版)>
首先, 對於與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進行法律上的鬥爭, 由於已經準備進入法律程序, 因此, 我們與律師商量的內容及法律上的爭議, 不能在法庭正式栽決前披露, 請各位見諒. 不過, 有關爭議點於法庭上公開後, 會陸續把事實的部分公佈在本會的網頁上面.
關於本件問題的詳細經過, 請參閱本會的網頁(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 謝謝.
Rescue會議的當事者, 受到日本國內的當事者以及支援者的支援, 正式與日方律師商討,對有關本次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單方面的對本會當事者(被害者)會員所進行的「海外連接者大量停權處分」, 是否有牴觸日本國內法的問題,入稟法院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所有當事者對於本次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的對應中, 不能理解與接受, 以及認為有牴觸日本國內法令的可能性部分,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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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 為何我們可以認定日本光榮株式會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遠在2005年大航海時代Online日本伺服器尚未收費時, 就已經對海外玩家的連接有充分的了解, 這是因為光榮現任社長松原健二先生, 於2005/3/30的雜誌專訪中, 就曾經提到過他知道這個事情(網頁: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9D%BE%E5%8E%9F%E5%81%A5%E4%BA%8C%E6%A7%98%E3%81%AE%E9%9B%91%E8%AA%8C%E3%82%A4%E3%83%B3%E3%82%BF%E3%83%93%E3%83%A5%E3%83%BC%E7%99%BA%E8%A8%80
以及 http://www.watch.impress.co.jp/game/docs/20050404/koei_01.htm )
1. 若光榮認為日本國外的連接是「不合法的」, 那麼, 是否有義務事先投入資金構築無法讓海外人士連接的系統.
2. 明知有日本國外的連接, 卻兩年以上不採取任何的防禦措施, 也從未提出任何的警告或者宣傳, 但卻不斷的接受日本國外的月費──這包括了日本國外的IP住址的付款行為, 日本國外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的付費, 日本國外販賣的Web money的付費等等, 此行為不得不讓人認為光榮公司的行徑完全違反誠信原則.
而實際上, 本會當事者的事件發生後, 光榮公司即採取了不接受日本國外發行的信用卡付費等措施, 也就是說, 技術上這是有可能做到的事情, 但光榮公司卻放置了兩年以上, 且不斷的向日本國外的玩家收費以及在日本國外宣傳日本伺服器(宣傳網頁的例子: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B5%B7%E5%A4%96%E7%A6%81%E6%AD%A2%E3%81%A8%E8%A8%80%E3%81%84%E3%81%AA%E3%81%8C%E3%82%89%E3%80%81%E6%B5%B7%E5%A4%96%E3%81%A7%E3%81%97%E3%81%A3%E3%81%8B%E3%82%8A%E5%AE%A3%E4%BC%9D%E3%81%97%E3%81%A6%E3%81%84%E3%82%8B ).
3. 若日本伺服器的規約中, 有「本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條文, 且實際上除非利用特殊管道(代訂服務等), 不然本遊戲原則上不在任何日本國外販賣, 也就是說, 海外的玩家若要加入此網路遊戲, 絕對必須要從光榮公司所提供的伺服器來下載遊戲軟體. 那麼, 是否光榮公司應該要投入必要的資金, 構築不允許日本國外的IP住址的連接下載遊戲主程式呢?
實際上, 在此次本會的事件發生之後, 光榮公司的三國志Online的網路遊戲服務的第二次公測起, 光榮公司正是採用了這個措施, 禁止了中國, 港澳, 以及台灣的玩家下載遊戲主程式. 即日本光榮公司根本就有這個技術能力, 卻不投入必要的資金與人力去實行, 實在是不誠實的行徑.
4. 若光榮公司宣稱「軟體使用只限日本國內」的話, 那麼日本國外的玩家與光榮公司所簽訂的網路上契約, 一開始就根本是無效的, 且光榮公司一開始就不應該與他們自己所禁止的日本國外的玩家簽訂契約. 但光榮公司不但有日本國外連接的認知, 且不做出任何努力, 更不斷的接受日本國外玩家的契約與費用, 但卻又單方面, 無預警的終止這個契約且不接受任何的抗議, 反論, 或者退費, 甚至對於本會兩位明明是住在日本, 並無違反「日本國內條文」的當事者, 連處分的理由都不與告知, 這難道不違反日本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即違反交易)」的項目嗎?
5. 包括這次有問題的「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條文, 所有的條文均僅以日文書寫, 且光榮公司沒有付出費用構築不能讓日本國外連接到該公司的網頁的系統. 我們認為,有些日本國外的玩家, 可能連日文中的「同意する(同意)」「同意しない(不同意)」「了承(贊成)」「はい(是)」「いいえ(非)」等等按鈕的意思都搞不清楚, 這樣卻一口認定對方「是已經理解了規約內容且完全同意」, 實在讓人覺得不公平.
6. 遊戲的帳號, 以及角色, 道具, 金錢等電磁紀錄, 至少在中國大陸曾經有認定為「財產」的判例. 而即使電磁紀錄本身的產權算是營運公司所有, 但是玩家經由付費升級為正式版本, 以及支付月費之後, 應該最少擁有該帳號與角色的使用權, 此使用權應該是與租借房子等例子相同, 不可以因為「房子本身產權是屬於房東」, 則「房客放在房屋裏的物品, 房客在房屋內所賺取的利益」都一律算是房東所有. 因此, 這次光榮公司的行為, 不但侵犯到玩家的產權, 或者使用權力, 更造成玩家高度的精神損失, 難道, 這些在法理上, 光榮都沒有賠償責任, 必須玩家自認倒楣嗎?
此外, 本會的當事者被害成員中, 有兩位是明明住在日本, 且他們在玩大航海時代Online的期間也並未有日本的出國紀錄, 根本不可能在日本國外使用軟體, 即根本沒有違反光榮公司所主張的「軟體限日本國內使用」的規約, 但卻依舊受到處分, 分明就是冤獄.
而且, 光榮公司應該對這兩位當事者有說明為何單方面終止契約的義務, 但光榮公司不但不接受他們的電話詢問, 甚至他們請日本國民消費者中心(国民生活センター)幫忙詢問的電話, 光榮公司都完全不予理睬, 這樣無視消費者的行為, 很遺憾的在日本國內卻是如此的橫行.
----------------------------------------------------------------------
由於上述的理由, 本會將支援遭受光榮報復而被刪除遊戲角色的本會支援者的訴訟, 且同時的開始進行在日本國內的法律鬥爭, 且檢討是否對日本光榮公司的海外法人進行民事訴訟的程序.
Rescue會議相關事項說明網頁(中文):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8%AD%E6%96%87%E7%89%88
=========================================================
日文原文
<Rescue会議当事者の提訴理由>
最初に、この件は、現在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とは係争中につき、担当弁護士の相談の上、法廷で明らかにする争点については、法廷で主張するまでは、こちらで公表できないことを断っておきます。ただし、法廷で主張したのち、その都度更新して、公表していく予定です。
詳しい今回の件の経過については、今までの経緯(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B%8A%E3%81%BE%E3%81%A7%E3%81%AE%E7%B5%8C%E7%B7%AF)、交渉経過(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4%BA%A4%E6%B6%89%E6%B4%BB%E5%8B%95%EF%BC%86KOEI%E3%81%AE%E8%BF%94%E4%BA%8B)をご覧になれれば幸いです。
今回Rescue会議のメンバーが、日本国内在住の支援者・当事者の支援を受けて、正式に日本の弁護士に今回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東証1部9654)が行った海外アクセス者に対する処分について、日本国内法への抵触を含めた法律相談をしました。
我々当事者が今回の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の対応で、納得のできない点、そして、実際に日本国内法に抵触する可能性のある点としては、以下の通りです:
--------------------------------------------------------------------------------
まず、何故2年以上も海外からのアクセスがあると認識しておきながら、放置したといえるのかというと、現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取締役社長である松原健二様の雑誌インタビュー発言から、2005年の時点で海外アクセスに認識があったと判断できる。(関連ホームページ: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9D%BE%E5%8E%9F%E5%81%A5%E4%BA%8C%E6%A7%98%E3%81%AE%E9%9B%91%E8%AA%8C%E3%82%A4%E3%83%B3%E3%82%BF%E3%83%93%E3%83%A5%E3%83%BC%E7%99%BA%E8%A8%80
及び http://www.watch.impress.co.jp/game/docs/20050404/koei_01.htm)
1.海外(日本国外)アクセスを不正アクセスというのなら、技術的に海外からのIPアドレスからのサーバーアクセスを制限するべきではないか?
(実際、三国志Onlineでは、クライアントのダウンロードにおけるIPアドレス制限、そしてゲームサーバーへの海外IPアクセスのユーザーに対してはオープンβテストの段階まで、警告していました。正式課金後は全く警告しなくなって、お金だけ取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が、技術的に海外IPアクセスの制限は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になります。)
2.2年以上にわたり、海外からの料金支払い---海外のIPアクセスからの支払いはもちろん、海外発行の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からの支払いも受けていて、海外からのWeb moneyの支払いも含めて、何ら対策も取らず、受け取り続けていた、また事件後も海外で日本国内サーバーの宣伝をし続けたのは、不誠実極まりない対応である。(宣伝関連ホームページ:
http://rescue.ben7.net/wiki/index.php?%E6%B5%B7%E5%A4%96%E7%A6%81%E6%AD%A2%E3%81%A8%E8%A8%80%E3%81%84%E3%81%AA%E3%81%8C%E3%82%89%E3%80%81%E6%B5%B7%E5%A4%96%E3%81%A7%E3%81%97%E3%81%A3%E3%81%8B%E3%82%8A%E5%AE%A3%E4%BC%9D%E3%81%97%E3%81%A6%E3%81%84%E3%82%8B)
(実際、Gamecityにおいて、現在は海外のクレジットカードの支払いを制限しています。つまり、技術的に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です。)
3.「ソフトウェアの使用は日本国内に限る」という規約がある以上、また、実際日本以外の国で、このソフトウェアが発売されておらず、運営側のサーバーにアクセスし、クライアントをダウンロードしなければ、ソフトウェアの入手ができないことから、そもそもソフトウェアのダウンロードを、日本のIPアドレスに限るなどの制限処置を行うためのコストをかけるべきであった。
(実際、三国志Onlineの第2回オープンβテストより、クライアントのダウンロードは、中国・台湾・香港のIPアドレスではできなくなっています。つまり、技術的に可能であるという証明です。)
4.また、「日本国内に限る」というのであれば、そもそも海外の方との契約は、最初から「無効」なのであり、契約を結ぶべきではなかったし、結ばれないための努力義務は、運営側にあったと考える。それにもかかわらず、2年間以上も放置し、課金を受け取りながら、全く該当ユーザーに警告すらなく、一方的に契約を中止する上、異論も交渉にも応じず、かつせめて「海外不正入金」の金銭の返金にすら応じないことは、日本国内法においても債務不履行に該当するのではないか?
5.「日本国内条項」を含め、利用規約は日本語でしか書かれておらず、また、上記のように、海外からのアクセス、送金・支払いを制限するあらゆるシステムの構築をしておらず、外国人にとって、日本語の「同意」「了承」というボタンの意味ですら、理解しているかどうかがわからないのに、一方的に「規約に同意した」とは、とてもフェアであるとは考えられない。
6.オンラインゲームのアカウント、キャラクター、アイテム、金銭などの電磁的記録(データ)は、少なくとも中国において、「ユーザーの財産」としての判決が出ている。例え、電磁的記録そのものが運営側の財産であると考えた上でも、ユーザーがアップグレードチケットを購入し、正式アカウントにアップグレードにした上、また30日毎にプレイ料金を支払った以上、アカウント及びそれに付属する電磁的データについては、少なくとも部屋を賃貸する際と同じように「使用権」があるはずであると考える。今回コーエー側の一方的な事実上の解約処置は、契約上に問題があるのみでなく、使用料金を支払ったユーザーに対しての背信行為であり、かつ各ユーザーの財産権・使用権、及び時間的(キャラクターを育てるための時間、運営側と交渉するための時間、訴訟を準備するための時間などの)及び精神的に多大な損害を与えたといえる。このような背信行為について、日本国内法では、ユーザーは一方的に泣き寝入りをし、そして運営側は何ら賠償をはじめとする責任がないのでしょうか?
また、この上、日本在住の2人の当事者に対しては、無論「日本国内でソフトウェアを使用」しており、全く海外アクセスの事実はなく、大航海時代Onlineをプレイしている間の日本からの出国記録もないことから、全く運営側の言われる「規約違反」をしておらず、まさに身に覚えのない、濡れ衣であった。
その上、運営側に立証責任があるはずなのに、一方的にお問い合わせに対して門前払いをしただけでなく、国民生活センターからの電話問い合わせですら、門前払いにした。規約違反に対し、身に覚えがないのにも関わらず、全く説明責任も果たさず、交渉にも応じず、消費者無視の対応が、この世の中で曲がり通っている。
--------------------------------------------------------------------------------
上記理由から、支援者の提訴を応援しつつ、我々当事者も、日本国内、そして日本国外(台湾・香港・中国)の株式会社コーエー(光栄・KOEI)現地法人相手に、民事訴訟の検討を開始したところです。
Thursday, November 20, 2008
LOTRO:Mines of Moria
Sunday, November 09, 2008
泰國廣告
泰國的保險廣告, 非常感人, 及發人深醒, 而且有一股衝動想去買一份純人壽保險,
香港現在應很難拍得出這類型的廣告.
[youtube sudjFepUm_4]
[youtube iE01qhOraUs]
香港現在應很難拍得出這類型的廣告.
[youtube sudjFepUm_4]
[youtube iE01qhOraUs]
Thursday, November 06, 2008
笑一笑世界更美妙
經典廣告, 終於有人放上網, 讓我們可回味,
辛苦了把那些由錄影帶cap下的片段上載的網友.
[youtube 3IgiZ6-o4QI]
笑笑笑 妙妙妙
毋忘露笑容
你一笑 盡歡樂
麻煩盡去掉
愉快的相處 便成高招
誠實有禮不可缺少
笑一笑 世界更美妙
辛苦了把那些由錄影帶cap下的片段上載的網友.
[youtube 3IgiZ6-o4QI]
笑笑笑 妙妙妙
毋忘露笑容
你一笑 盡歡樂
麻煩盡去掉
愉快的相處 便成高招
誠實有禮不可缺少
笑一笑 世界更美妙
Friday, October 10, 2008
Tuesday, October 07, 2008
香港之防火長城?
防火長城,是中共中央為了防止大陸人民瀏覽到一些中共認為會影響大陸社會穩定的外國網上資訊,而設立的一個全國性防火牆。
在香港,不知哪一個該死的契弟不學無術,想在香港這個受基本法保障自由的地方,學偉大祖國那套,管制網上自由。
譚偉豪一當選為IT界議員, 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 就已明言要立法監控網上言論. 當時就知道網上言論自由危在旦夕.
萬萬想不到, 政府會在這個選舉後, 毒奶事件, 以及迷你債券事件發生的兵荒馬亂之時, 於2008年10月3日, 公開咨詢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淫褻物品, 現行法例, 在香港是完全禁止發佈及租售, 所以香港根本沒有咸網.
而不雅物品, 不等於咸網, 因為不雅物品, 除了色情外, 亦是包括暴力, 不安, 驚嚇等,
現行法例, 要發佈及租售的話, 需要有警告字句, 若是刊物的話, 並需要有黑膠袋密封,
而今次要搞網上管制, 正正是這些不雅物品.
其咨詢文件內容非常有爭議的是有關對新媒體的管制.
本人是對其內容是絕對反對,
1. 以英國的法律觀點, 在普通法下, 現行民事及刑事法律已有足夠保障, 而所謂的新媒體, 我看不到現行法律有何不能適用於香港的網上.
2. 何謂不雅? 政府在現行界線定得非常廣, 大衛像是不雅, 藝術名畫因為露點為不雅, 秋天的童話中發哥說了句仆街為不雅, 以這個只要可令人不安的定義為不雅的話, 那麼法輪功常表示中共做人體實驗為不雅, 六四坦克車死人亦是不雅, 那麼我們會有多少個不雅? 蘋果日報又是否不雅? 這是否表示全港的網站最好關閉, 只有政府又或所謂衛道之士的一言堂網站是最好?
3. 在咨詢文件內容中, 有一部分是關於政府需要設立在isp層面的filter, 原因是因為小孩會crack個過濾軟體, 所以最好還是由isp層面去做. 請問一下香港是不是無罪假定? 為何要屈小孩一定會crack過濾軟體? 那只是家教問題, 為何要我們全香港人的自由埋單?
4. 為何一定要用信用卡(又或身份證)去確認成人身份? 第一, 所謂不雅網站, 不一定在香港, 這個是癈的; 第二, 就算站是在香港, 請問有何方法可確保資料保密,? 請你不要說IT很安全, 本人就是在做IT, 所以完全不相信有安全系統. 第三, 請問有何方法得知輸入資料那人一定是持有人? 最後還不是會像大陸, 韓國, 台灣一樣, 網上身份證字號軟體一大堆, 所以都是癈的. 第四, 如用信用卡認證, 那麼這就限制沒有信用卡, 甚至不希望給信用卡資料的人, 有瀏覽不雅網站的自由.
5. 現行法例規定, 不得售賣不雅物品給18歲以下人士, 但沒有法例禁止18歲以下人士觀看不雅物品; 而這次咨詢, 禁制18歲以下人士瀏覽不雅網站的權力是否過大?
6. 咨詢文件內, 說網站需要為內容作出刑責, 但本人認為, 現行法律下, 資料內容, 包括討論區等內容, 數據全是網站資產, 因此現行法律早已對網站內容作出了規範, 沿用現行民事法, 以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已經非常足夠, 無需再立刑法. 這個很明顯是針對之前陳冠希事件而希望修改, 但之前陳冠希事件, 事實是證明政府不會運用現行法律, 而且不知什麼是資訊科技, 政府應好好學學外國有關方面的案例, 而不是亂修改一通, 去方便自己及有心人, 侵蝕我們原有的自由.
7. 用強行法例迫使isp對數據的審查, 這無疑是加重isp的負擔, 這表示isp需要用更多資源去應付這個在自由世界史無前例的監管, 亦表示上網費用會增加. 人家美國有Internet成40年, 英國都有幾十年, 這些問題一直都存在, 但一直沒有類似的法例, 但香港只開始了10年左右, 那麼真的有經驗去立一些連外國都不敢立的法?
在網上的言論, 一直都是靠自律, 就算是無為而治的網站, 都會有其規律, 因為有人就會自然會有規律.
本人管過不少網站及討論區, 而且時間不少, 無為而治是對一個討論區最好的方法, 反而太多管制, 除了管要大量時間外, 還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論, 反而對討論區的生態更不好.
我深信, 這一定要由教育著手而非管制, 而且愈禁愈想要, 相信大家一定經過青少年的反叛期, 人家愈說不要的就愈要去做, 所以立法監管, 效果一定不好. 而且政府有錢去監管, 為何不把錢用在加老人生果金?
總之, 立法代表在自由世界開先例, 而且為了執法公平, 所謂isp filter最後一定會受政府監控, 這就會是香港版防火長城的開始. 這絕非危言聳聽, 因為所用技術相同, 只要政府認為言論不安, 就可封艇拉人. 這絕對是網上版23條, 是試金石, 為以後真正23條立試溫, 不得不防.
最後, 為了抗議政府無理把藝術品列為不雅物品,
本人在此貼出留學英國時在V&A美術館中所照到的, 並被香港特區政府列為不雅物品的米開羅大偉像的照片一張.
WARNING!!! As this site contains some arts' photos such as Michelangelo's David statue which were classed as Indecent Articles by 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 who under 18 are not allowed to enter this site.
警告!!!由於本站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評級為不雅物品之藝術品照片(如米開羅之大衛像),未滿18歲之人士,不得進入本站。
在香港,不知哪一個該死的契弟不學無術,想在香港這個受基本法保障自由的地方,學偉大祖國那套,管制網上自由。
譚偉豪一當選為IT界議員, 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 就已明言要立法監控網上言論. 當時就知道網上言論自由危在旦夕.
萬萬想不到, 政府會在這個選舉後, 毒奶事件, 以及迷你債券事件發生的兵荒馬亂之時, 於2008年10月3日, 公開咨詢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淫褻物品, 現行法例, 在香港是完全禁止發佈及租售, 所以香港根本沒有咸網.
而不雅物品, 不等於咸網, 因為不雅物品, 除了色情外, 亦是包括暴力, 不安, 驚嚇等,
現行法例, 要發佈及租售的話, 需要有警告字句, 若是刊物的話, 並需要有黑膠袋密封,
而今次要搞網上管制, 正正是這些不雅物品.
其咨詢文件內容非常有爭議的是有關對新媒體的管制.
本人是對其內容是絕對反對,
1. 以英國的法律觀點, 在普通法下, 現行民事及刑事法律已有足夠保障, 而所謂的新媒體, 我看不到現行法律有何不能適用於香港的網上.
2. 何謂不雅? 政府在現行界線定得非常廣, 大衛像是不雅, 藝術名畫因為露點為不雅, 秋天的童話中發哥說了句仆街為不雅, 以這個只要可令人不安的定義為不雅的話, 那麼法輪功常表示中共做人體實驗為不雅, 六四坦克車死人亦是不雅, 那麼我們會有多少個不雅? 蘋果日報又是否不雅? 這是否表示全港的網站最好關閉, 只有政府又或所謂衛道之士的一言堂網站是最好?
3. 在咨詢文件內容中, 有一部分是關於政府需要設立在isp層面的filter, 原因是因為小孩會crack個過濾軟體, 所以最好還是由isp層面去做. 請問一下香港是不是無罪假定? 為何要屈小孩一定會crack過濾軟體? 那只是家教問題, 為何要我們全香港人的自由埋單?
4. 為何一定要用信用卡(又或身份證)去確認成人身份? 第一, 所謂不雅網站, 不一定在香港, 這個是癈的; 第二, 就算站是在香港, 請問有何方法可確保資料保密,? 請你不要說IT很安全, 本人就是在做IT, 所以完全不相信有安全系統. 第三, 請問有何方法得知輸入資料那人一定是持有人? 最後還不是會像大陸, 韓國, 台灣一樣, 網上身份證字號軟體一大堆, 所以都是癈的. 第四, 如用信用卡認證, 那麼這就限制沒有信用卡, 甚至不希望給信用卡資料的人, 有瀏覽不雅網站的自由.
5. 現行法例規定, 不得售賣不雅物品給18歲以下人士, 但沒有法例禁止18歲以下人士觀看不雅物品; 而這次咨詢, 禁制18歲以下人士瀏覽不雅網站的權力是否過大?
6. 咨詢文件內, 說網站需要為內容作出刑責, 但本人認為, 現行法律下, 資料內容, 包括討論區等內容, 數據全是網站資產, 因此現行法律早已對網站內容作出了規範, 沿用現行民事法, 以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已經非常足夠, 無需再立刑法. 這個很明顯是針對之前陳冠希事件而希望修改, 但之前陳冠希事件, 事實是證明政府不會運用現行法律, 而且不知什麼是資訊科技, 政府應好好學學外國有關方面的案例, 而不是亂修改一通, 去方便自己及有心人, 侵蝕我們原有的自由.
7. 用強行法例迫使isp對數據的審查, 這無疑是加重isp的負擔, 這表示isp需要用更多資源去應付這個在自由世界史無前例的監管, 亦表示上網費用會增加. 人家美國有Internet成40年, 英國都有幾十年, 這些問題一直都存在, 但一直沒有類似的法例, 但香港只開始了10年左右, 那麼真的有經驗去立一些連外國都不敢立的法?
在網上的言論, 一直都是靠自律, 就算是無為而治的網站, 都會有其規律, 因為有人就會自然會有規律.
本人管過不少網站及討論區, 而且時間不少, 無為而治是對一個討論區最好的方法, 反而太多管制, 除了管要大量時間外, 還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論, 反而對討論區的生態更不好.
我深信, 這一定要由教育著手而非管制, 而且愈禁愈想要, 相信大家一定經過青少年的反叛期, 人家愈說不要的就愈要去做, 所以立法監管, 效果一定不好. 而且政府有錢去監管, 為何不把錢用在加老人生果金?
總之, 立法代表在自由世界開先例, 而且為了執法公平, 所謂isp filter最後一定會受政府監控, 這就會是香港版防火長城的開始. 這絕非危言聳聽, 因為所用技術相同, 只要政府認為言論不安, 就可封艇拉人. 這絕對是網上版23條, 是試金石, 為以後真正23條立試溫, 不得不防.
最後, 為了抗議政府無理把藝術品列為不雅物品,
本人在此貼出留學英國時在V&A美術館中所照到的, 並被香港特區政府列為不雅物品的米開羅大偉像的照片一張.
WARNING!!! As this site contains some arts' photos such as Michelangelo's David statue which were classed as Indecent Articles by the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 who under 18 are not allowed to enter this site.
警告!!!由於本站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評級為不雅物品之藝術品照片(如米開羅之大衛像),未滿18歲之人士,不得進入本站。
Saturday, October 04, 2008
Thursday, September 25, 2008
政府宣傳片-高空擲物
以前政府宣傳片, 以寫實拍攝手法拍攝,
非常具有阻嚇力.
以前小時候真的很怕不小心推跌東西落街.
現在這類宣傳片, 電檢處可能會以過於恐怖為由, 禁止這一類廣告出街.
[youtube h2gvL2SPqZQ]
[youtube 9wy1FldnVtU]
非常具有阻嚇力.
以前小時候真的很怕不小心推跌東西落街.
現在這類宣傳片, 電檢處可能會以過於恐怖為由, 禁止這一類廣告出街.
[youtube h2gvL2SPqZQ]
[youtube 9wy1FldnVtU]
Tuesday, September 23, 2008
看[給公民黨的公開信]後感
選舉都完了2個星期, 黃毓民都在選後一開始說"一笑泯恩仇", 想和大家和解, 但公民黨人, 以及扮中立的實質公民黨人直到現在, 仍每日在各大傳媒砲轟社民連, 又說自己希望合作, 但轉頭又說社民連恥與他們公民黨為伍云云自打嘴巴. 直到現在, 公民黨人仍死不反省, 仍只覺得自己輸選舉是因為社民連.
公民黨這樣做, 只會讓人覺得公民黨小家子, 小器, 輸不起. 公民黨有那麼多所謂的精英, 仍察覺不到問題所在, 可惜.
今次選舉後, 本來已對公民黨沒有任何期望, 發了2篇文後, 亦不想再對他們再作任何評論, 因為我以前一值高估他們, 不知所謂.
但他們連續2個星期發表一些完全是歪理, 完全是感性代理性的所謂理性文章, 再加上有人向公民黨發這篇公開信, 至少覺得這是一個為頗重要的一個歷史文獻, 想記錄一下. 看看公民黨今後的發展如何, 如我所言是另一個自由黨, 還是另有一番新氣像.
(公民黨人連日所發的文章, 自己已存檔, 是作為語理邏輯訓練的好題材)
公開信的內容, 本人非常認同, 亦說出本人部份的心聲.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250966-1-1.html
以下是原文來容:
給公民黨的公開信 [阿丙 ]
今屆立法會選舉已然完結,公民黨贏得五席,四席來自直選,當中陳淑莊和余若薇名單更成票后,在此先作恭賀!
選舉過後,大概貴黨也曾作賽後檢討。為甚麼作為反對03年廿三條後最觸目的 “明星大狀” 政黨,在今次選舉,梁家傑和湯家驊只能低票當選,張超雄和毛孟靜更黯然落敗?貴黨想到的是不是譚香文事件,成為社民連攻擊目標,致使貴黨在泛民的得票嚴重下滑?
若然貴黨以為這個譚香文事件就是問題核心。本人在此想大膽說句,這只是表面傷痕,真正的問題卻是更深層次的。是甚麼?就是貴黨辜負了公民之名!
說幾個故事
在中國浙江有位律師呂思源被稱為 “江南一怪” ,這名號來自一位將軍李德生,將軍有感這個呂律師太好人了,專接一些 “小的” , “難的” , “窮人的” 案件,更能屢戰屢勝,遂給呂律師送上 “江南一怪,矢志護法” 題辭。
呂律師做了甚麼事呢?舉個例子。現在國內地方政府強行侵佔土地,發展房地產謀利自肥常有發生,當農民百姓權益受損,集體抗爭自是正常,可地方政府便以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控告村民。呂律師便以 “聚眾” 不同 “眾聚” 為由 (前者涉及少數煽動者,後者屬群體自發) ,給村民脫罪。他痛斥法律被扭曲而成了 “歪打老百姓” ,更在庭上批評鎮壓老百姓的政府實是無能與腐敗。此外,像 “青田狗案” (地方惡霸竟為了條狗而要求徐老漢陪葬) , “江南秋菊” 案 (丈夫遺產被二奶奪去,法院卻一再判髮妻敗訴) 都是呂律師為當事人取回公道而轟動國內一時的案件。
為了幫助弱勢社群而得罪權貴,呂律師不單失去很多賺大錢的機會,更要被惡勢力恐嚇,一次被人拿刀子頂著股動,還有在他面前嗚槍威脅。但呂律師仍秉持為人民權利而鬥爭,為全社會討個 “我們的公道” 而不改信念,繼續為公民權利而奮鬥。
孫志剛慘案與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
在03年,湖北青年孫志剛慘死於廣州收容所。當時年僅三十,剛於北大考取博士資格的許志永,聯同兩位同學,俞江和滕彪,以三位法學博士的名義,向全國人大提交要求對收容所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書。社會聲討 “惡法” 之聲不絕,同年8月,《城市收容遣送辦法》被廢除。
公民黨,妳為香港的法治貢獻了甚麼?
以上所說的,不過是國內法律專業在維權和憲法訴訟努力的冰山一角。回望香港,公民黨在過去四年,請問對香港的法治付出了甚麼努力?
法治 (rule of law) 是甚麼?就是遵行現有法例嗎?不是,這不過是 “以法而治” (rule by law) 。若用阿里士多德說法,法治的體現在於憲法,那是我們生活方式的原則與方向。在美國的經典憲法訴訟案例, “馬伯里訴麥迪遜” 案,便曾明確宣佈 “違憲的法律不是法律” 。
那麼,香港的法治很完善了嗎?若大家睜眼看看,也會回答相距甚遠吧!基本法上我們有言論表達自由,可是本應屬公眾的大氣電波卻被政府壟斷操控,動輒控告民間非法廣播;我們又有示威集會的權利,可實際卻要拿警方的 “不反對通知書”, 不然,隨時會被控 “非法集結罪” ;我們更有保障市民個人財產的權利,但是重建局或發展商更常以各種卑劣手段逼迫小業主接受搬遷;我們的私隱本不應被侵犯,但香港警察卻公然竊聽;年滿十八歲 的香港市民本應都有投票權,但判刑的、保釋的卻被無理剝奪投票權;小市民只是為了捍衛香港的文化和社區,卻被政府連環控告,用呂律師的說法就是用法律 “歪打老百姓” ……
公民黨,妳為香港的公民權利付出了甚麼?妳為這些社會不平事哼過一聲嗎?各位尊貴的公民黨大狀可曾給 “被歪打的老百姓” 伸張正義?可曾接過 “小的” 、 “難的” 、 “窮人的” 案件?可曾給這打壓老百姓的無能政府當頭喝斥?可曾為侵犯民權違憲的法律提出憲法訴訟?
關信基給曾特首的一段話:
…特首先生,您感覺香港真有點兒家的味道嗎?您希望香港是我們的家嗎?我敢預設您的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大家實在都希望香港是我們的家。希望香港是一個有尊嚴的地方,住在這個家裡的人,不管大的小的,都是有尊嚴的。那麼,我們所有人都要努力,成就這個香港的家。特首先生,您可以做什麼呢?我建議,當您必須有所取捨得時候,請多為家裡最弱小的兄弟著想。…
公民黨主席關信基在05年曾蔭權當上特首的時候寫了篇 《香港家書》,諄諄善誘,苦口婆心,多教人敬重!
請問關主席,知不知道多少香港市民為了一個更有尊嚴的社會,為了公民權利真正實現而不是徒具虛文,不惜冒犯權貴,挑戰惡法,或官司纏身,或身陷牢獄。可關主席和貴公民黨,可曾為這群維護公義的小市民鼓與呼?
魯迅之時,我國曾有烈士為了喚醒國民而不惜拋頭臚、灑熱血,甘為 “示者” ,然而刑場下的卻只是一群看熱鬧的 “看者” 。魯迅筆下遂有沾烈士血為藥引的鄉愚,以泣血之聲對中國傳統之自私與愚昧進行鞭韃。
公民黨,你們是真心為香港公民權利與尊嚴而奮鬥的政黨嗎?還是魯迅筆下,圍於刑場邊的那群 “看者” ?更要沾烈士的血,作為貴黨獲取選票藥引的鄉愚?
這篇文章寫在選舉之後,是因為希望在未來四年時間,貴黨能痛定思痛,真的為香港公民權利和尊嚴盡一分力。不然,貴黨將步那號稱自由卻不知自由為何物的自由黨後塵,被廣大市民唾棄。
公民黨這樣做, 只會讓人覺得公民黨小家子, 小器, 輸不起. 公民黨有那麼多所謂的精英, 仍察覺不到問題所在, 可惜.
今次選舉後, 本來已對公民黨沒有任何期望, 發了2篇文後, 亦不想再對他們再作任何評論, 因為我以前一值高估他們, 不知所謂.
但他們連續2個星期發表一些完全是歪理, 完全是感性代理性的所謂理性文章, 再加上有人向公民黨發這篇公開信, 至少覺得這是一個為頗重要的一個歷史文獻, 想記錄一下. 看看公民黨今後的發展如何, 如我所言是另一個自由黨, 還是另有一番新氣像.
(公民黨人連日所發的文章, 自己已存檔, 是作為語理邏輯訓練的好題材)
公開信的內容, 本人非常認同, 亦說出本人部份的心聲.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250966-1-1.html
以下是原文來容:
給公民黨的公開信 [阿丙 ]
今屆立法會選舉已然完結,公民黨贏得五席,四席來自直選,當中陳淑莊和余若薇名單更成票后,在此先作恭賀!
選舉過後,大概貴黨也曾作賽後檢討。為甚麼作為反對03年廿三條後最觸目的 “明星大狀” 政黨,在今次選舉,梁家傑和湯家驊只能低票當選,張超雄和毛孟靜更黯然落敗?貴黨想到的是不是譚香文事件,成為社民連攻擊目標,致使貴黨在泛民的得票嚴重下滑?
若然貴黨以為這個譚香文事件就是問題核心。本人在此想大膽說句,這只是表面傷痕,真正的問題卻是更深層次的。是甚麼?就是貴黨辜負了公民之名!
說幾個故事
在中國浙江有位律師呂思源被稱為 “江南一怪” ,這名號來自一位將軍李德生,將軍有感這個呂律師太好人了,專接一些 “小的” , “難的” , “窮人的” 案件,更能屢戰屢勝,遂給呂律師送上 “江南一怪,矢志護法” 題辭。
呂律師做了甚麼事呢?舉個例子。現在國內地方政府強行侵佔土地,發展房地產謀利自肥常有發生,當農民百姓權益受損,集體抗爭自是正常,可地方政府便以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控告村民。呂律師便以 “聚眾” 不同 “眾聚” 為由 (前者涉及少數煽動者,後者屬群體自發) ,給村民脫罪。他痛斥法律被扭曲而成了 “歪打老百姓” ,更在庭上批評鎮壓老百姓的政府實是無能與腐敗。此外,像 “青田狗案” (地方惡霸竟為了條狗而要求徐老漢陪葬) , “江南秋菊” 案 (丈夫遺產被二奶奪去,法院卻一再判髮妻敗訴) 都是呂律師為當事人取回公道而轟動國內一時的案件。
為了幫助弱勢社群而得罪權貴,呂律師不單失去很多賺大錢的機會,更要被惡勢力恐嚇,一次被人拿刀子頂著股動,還有在他面前嗚槍威脅。但呂律師仍秉持為人民權利而鬥爭,為全社會討個 “我們的公道” 而不改信念,繼續為公民權利而奮鬥。
孫志剛慘案與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
在03年,湖北青年孫志剛慘死於廣州收容所。當時年僅三十,剛於北大考取博士資格的許志永,聯同兩位同學,俞江和滕彪,以三位法學博士的名義,向全國人大提交要求對收容所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的公民建議書。社會聲討 “惡法” 之聲不絕,同年8月,《城市收容遣送辦法》被廢除。
公民黨,妳為香港的法治貢獻了甚麼?
以上所說的,不過是國內法律專業在維權和憲法訴訟努力的冰山一角。回望香港,公民黨在過去四年,請問對香港的法治付出了甚麼努力?
法治 (rule of law) 是甚麼?就是遵行現有法例嗎?不是,這不過是 “以法而治” (rule by law) 。若用阿里士多德說法,法治的體現在於憲法,那是我們生活方式的原則與方向。在美國的經典憲法訴訟案例, “馬伯里訴麥迪遜” 案,便曾明確宣佈 “違憲的法律不是法律” 。
那麼,香港的法治很完善了嗎?若大家睜眼看看,也會回答相距甚遠吧!基本法上我們有言論表達自由,可是本應屬公眾的大氣電波卻被政府壟斷操控,動輒控告民間非法廣播;我們又有示威集會的權利,可實際卻要拿警方的 “不反對通知書”, 不然,隨時會被控 “非法集結罪” ;我們更有保障市民個人財產的權利,但是重建局或發展商更常以各種卑劣手段逼迫小業主接受搬遷;我們的私隱本不應被侵犯,但香港警察卻公然竊聽;年滿十八歲 的香港市民本應都有投票權,但判刑的、保釋的卻被無理剝奪投票權;小市民只是為了捍衛香港的文化和社區,卻被政府連環控告,用呂律師的說法就是用法律 “歪打老百姓” ……
公民黨,妳為香港的公民權利付出了甚麼?妳為這些社會不平事哼過一聲嗎?各位尊貴的公民黨大狀可曾給 “被歪打的老百姓” 伸張正義?可曾接過 “小的” 、 “難的” 、 “窮人的” 案件?可曾給這打壓老百姓的無能政府當頭喝斥?可曾為侵犯民權違憲的法律提出憲法訴訟?
關信基給曾特首的一段話:
…特首先生,您感覺香港真有點兒家的味道嗎?您希望香港是我們的家嗎?我敢預設您的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大家實在都希望香港是我們的家。希望香港是一個有尊嚴的地方,住在這個家裡的人,不管大的小的,都是有尊嚴的。那麼,我們所有人都要努力,成就這個香港的家。特首先生,您可以做什麼呢?我建議,當您必須有所取捨得時候,請多為家裡最弱小的兄弟著想。…
公民黨主席關信基在05年曾蔭權當上特首的時候寫了篇 《香港家書》,諄諄善誘,苦口婆心,多教人敬重!
請問關主席,知不知道多少香港市民為了一個更有尊嚴的社會,為了公民權利真正實現而不是徒具虛文,不惜冒犯權貴,挑戰惡法,或官司纏身,或身陷牢獄。可關主席和貴公民黨,可曾為這群維護公義的小市民鼓與呼?
魯迅之時,我國曾有烈士為了喚醒國民而不惜拋頭臚、灑熱血,甘為 “示者” ,然而刑場下的卻只是一群看熱鬧的 “看者” 。魯迅筆下遂有沾烈士血為藥引的鄉愚,以泣血之聲對中國傳統之自私與愚昧進行鞭韃。
公民黨,你們是真心為香港公民權利與尊嚴而奮鬥的政黨嗎?還是魯迅筆下,圍於刑場邊的那群 “看者” ?更要沾烈士的血,作為貴黨獲取選票藥引的鄉愚?
這篇文章寫在選舉之後,是因為希望在未來四年時間,貴黨能痛定思痛,真的為香港公民權利和尊嚴盡一分力。不然,貴黨將步那號稱自由卻不知自由為何物的自由黨後塵,被廣大市民唾棄。
Saturday, September 20, 2008
Friday, September 19, 2008
記念918
今日是918事變77週年.
1931年9月18日, 日軍炸毀瀋陽柳條湖附近的南滿鐵路路軌, 嫁禍於中國軍隊, 並進攻瀋陽的北大營,
由於國民政府的"先安內, 後攘外"政策, 東北軍不抵抗, 之後於其後幾個月, 東三省全落入日本皇軍之手,
史稱918事變. 國民政府將9月18日定為國恥日.
這讓我想起這一首抗戰歌曲
[youtube 6A5Vd-m0oZI]
1931年9月18日, 日軍炸毀瀋陽柳條湖附近的南滿鐵路路軌, 嫁禍於中國軍隊, 並進攻瀋陽的北大營,
由於國民政府的"先安內, 後攘外"政策, 東北軍不抵抗, 之後於其後幾個月, 東三省全落入日本皇軍之手,
史稱918事變. 國民政府將9月18日定為國恥日.
這讓我想起這一首抗戰歌曲
[youtube 6A5Vd-m0oZI]
Wednesday, September 17, 2008
Spore
EA的Maxis Team(即寫simcity那間公司)出了一隻新game, 叫spore.
此game是玩生命演化, 由一隻單細胞生物, 為了生存, 而慢慢去改造演化的game.
此game分5階段, 單細胞, 進化到陸上時期, 學會用火, 文明, 太空時代, 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玩法,
可以和各生物和平共處, 又或以消滅為目的, 不同玩法會影響下一階段進化的發展.
最有趣的地方, 是人家自製的生物, 文通工具, 飛船, 建築物等, 可在網上互相交換,
並隨機出現在不同的星球上面, 非常有趣.
以下是本人在SPORE的個人主頁.
http://www.spore.com/view/profile/wanleung
此game是玩生命演化, 由一隻單細胞生物, 為了生存, 而慢慢去改造演化的game.
此game分5階段, 單細胞, 進化到陸上時期, 學會用火, 文明, 太空時代, 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玩法,
可以和各生物和平共處, 又或以消滅為目的, 不同玩法會影響下一階段進化的發展.
最有趣的地方, 是人家自製的生物, 文通工具, 飛船, 建築物等, 可在網上互相交換,
並隨機出現在不同的星球上面, 非常有趣.
以下是本人在SPORE的個人主頁.
http://www.spore.com/view/profile/wanleung
Friday, September 12, 2008
公民黨將會是第二個自由黨
今日明報,刊登了一篇"余若薇:只懂增議席 恐令議會更激進"的文, 對余若薇極度失望. 不知道他們選舉是否選到痴了線, 這樣的說話竟可以說出口.
文章中有一段"她擔心,若政府再以「增加地區議席便代表增加民主元素」的思維處理2012年政改方案,盲目增加議席,只會令更多激進及小眾議題進入議會,最終也會影響議會運作效率,造成內耗。", 余大狀根本不明白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 就是讓小數派都可以進入義會議政, 讓議會內有小眾的聲音. 民主社會, 就是一個沒有什麼效率的社會, 因為一個政策在議會內, 需要各方討論, 以符合各方的利益, 所以效率一定低. 世界上, 最高效率的政府, 就是獨裁政府, 因為不需要商議, 政府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 余大狀這樣說暗示什麼? 就是暗示議會最好只有一種聲音, 言下之意, 議會內最好只有公民黨人, 一黨專政.
文章中又題到, "余若薇昨日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談及,自由黨在今次地區直選中全軍盡墨,對整個議會也非好事,「如今商界在直選中沒有了代表,日後他們對政府政策有意見時,怎樣表達呢?可能只靠直接打電話給曾蔭權,這樣有可能惹來更多『官商勾結』的批評」。", 不知何解, 公民黨忽然支持自由黨, 不知是否公民黨在自由黨化, 還是收了自由黨的錢.
為何商界一定要在議會中有議席才能代表商界表達聲音? 如果商界只有這一種途徑表達途徑, 那麼政府的工商局, 工貿署, 貿發局用來幹什麼? 各個政策局, 資詢委員會, 資詢電話, 資詢文件等, 又用來做什麼? 商界自己成立了那麼多商會組織, 難道他們自己不會向政府提建議? 又請問議會的功能是什麼? 是服務商界還是服務市民? 議會的作用就是看看政府的政策有沒有官商勾結, 如果全部議員都代表商界, 那麼要由誰去監察政府有沒有官商勾結? 一間有社會責任的公司, 提出的政策, 對社會必定有社會責任, 對社會有承擔. 議會要看的, 就是監察一些沒有社會任的公司所提出的建議, 以免官商勾結. 自由黨直選大敗, 就是因為太過接近商界, 最近那麼多官商勾結的事件被揭發, 市民明亮的眼睛, 當然不會選擇幫助商界的自由黨, 這是市民的選擇, 向官商勾結說不, 是不能否定的.
文中最令我痛心是, "她又形容,今次選舉已見到很多主打激進和小眾議題的候選人,若政府盲目以為增加議席便是民主,只會引入更多激進及小眾議題入議會。", 假假地人家都是由人民選出來, 他們代表著弱勢, 在爭取弱勢的利益, 那有什麼問題, 比例代表制, 就是讓小眾,弱勢社群都能有代表在議會中發言, 難道公民黨想阻止他們的聲音? 那和專制獨裁有何分别.
這一篇報導, 以及其他公民黨在選舉後近日的文章及報導, 我覺得, 公民黨完全沒有政治智慧, 完全不知在道市民需要什麼. 由他們的文章和報導來說, 我覺得公民黨覺得只有自己才可議政, 不容納其他政黨的聲音及批評, 只能容許一種聲音存在. 難怪黃毓民都以民主惡勢力來形容公民黨.
民主社會是一個多完包容的社會, 是能容納不同聲音的社會, 亦能容納小眾, 弱勢, 激進人士的社會.
公民黨若再不反思自己和民眾之間有什麼差距, 一味只靠形象包裝, 公民黨步自由黨的後塵, 指日可待.
文章中有一段"她擔心,若政府再以「增加地區議席便代表增加民主元素」的思維處理2012年政改方案,盲目增加議席,只會令更多激進及小眾議題進入議會,最終也會影響議會運作效率,造成內耗。", 余大狀根本不明白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 就是讓小數派都可以進入義會議政, 讓議會內有小眾的聲音. 民主社會, 就是一個沒有什麼效率的社會, 因為一個政策在議會內, 需要各方討論, 以符合各方的利益, 所以效率一定低. 世界上, 最高效率的政府, 就是獨裁政府, 因為不需要商議, 政府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 余大狀這樣說暗示什麼? 就是暗示議會最好只有一種聲音, 言下之意, 議會內最好只有公民黨人, 一黨專政.
文章中又題到, "余若薇昨日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談及,自由黨在今次地區直選中全軍盡墨,對整個議會也非好事,「如今商界在直選中沒有了代表,日後他們對政府政策有意見時,怎樣表達呢?可能只靠直接打電話給曾蔭權,這樣有可能惹來更多『官商勾結』的批評」。", 不知何解, 公民黨忽然支持自由黨, 不知是否公民黨在自由黨化, 還是收了自由黨的錢.
為何商界一定要在議會中有議席才能代表商界表達聲音? 如果商界只有這一種途徑表達途徑, 那麼政府的工商局, 工貿署, 貿發局用來幹什麼? 各個政策局, 資詢委員會, 資詢電話, 資詢文件等, 又用來做什麼? 商界自己成立了那麼多商會組織, 難道他們自己不會向政府提建議? 又請問議會的功能是什麼? 是服務商界還是服務市民? 議會的作用就是看看政府的政策有沒有官商勾結, 如果全部議員都代表商界, 那麼要由誰去監察政府有沒有官商勾結? 一間有社會責任的公司, 提出的政策, 對社會必定有社會責任, 對社會有承擔. 議會要看的, 就是監察一些沒有社會任的公司所提出的建議, 以免官商勾結. 自由黨直選大敗, 就是因為太過接近商界, 最近那麼多官商勾結的事件被揭發, 市民明亮的眼睛, 當然不會選擇幫助商界的自由黨, 這是市民的選擇, 向官商勾結說不, 是不能否定的.
文中最令我痛心是, "她又形容,今次選舉已見到很多主打激進和小眾議題的候選人,若政府盲目以為增加議席便是民主,只會引入更多激進及小眾議題入議會。", 假假地人家都是由人民選出來, 他們代表著弱勢, 在爭取弱勢的利益, 那有什麼問題, 比例代表制, 就是讓小眾,弱勢社群都能有代表在議會中發言, 難道公民黨想阻止他們的聲音? 那和專制獨裁有何分别.
這一篇報導, 以及其他公民黨在選舉後近日的文章及報導, 我覺得, 公民黨完全沒有政治智慧, 完全不知在道市民需要什麼. 由他們的文章和報導來說, 我覺得公民黨覺得只有自己才可議政, 不容納其他政黨的聲音及批評, 只能容許一種聲音存在. 難怪黃毓民都以民主惡勢力來形容公民黨.
民主社會是一個多完包容的社會, 是能容納不同聲音的社會, 亦能容納小眾, 弱勢, 激進人士的社會.
公民黨若再不反思自己和民眾之間有什麼差距, 一味只靠形象包裝, 公民黨步自由黨的後塵, 指日可待.
Thursday, September 11, 2008
公民黨:輸了議席,輸了品格
公民黨在九龍西, 新界西, 會計界等選舉中失利, 現在把矛頭指向社民連, 說他們為何只攻擊公民黨云云. 原以為他們會自我檢討, 誰知他們把敗選的責任推向社民連, 看畢近日公民黨的言論, 本人對公民黨是極度失望.
早在公民黨成立之前, 2003年71大遊行, 23條立法擱置後, 開始留意他們, 最初覺得他們以律師的身份, 去幫手推反23條, 又以自己的法律專業, 去審視一些需要通過的法例, 對我的感覺是非常清新, 而且他們盡了一個社會精英應要付的公民責任, 對他們是非常支持. 當然, 因為我在歐洲留學, 受過社會民主主義薰陶, 所以知道有社民連後, 轉而支持社民連. 但在這之前, 本人是支持公民黨那一班大狀.
但自梁家傑參加選特首的小圈子選舉, 以及在今屆立法會選舉前後, 公民黨的一些行為, 令我對這個大狀黨的印象, 完全改觀. 現在公民黨給本人的感覺, 像是將來另一個自由黨.
首先, 若要爭取普選特首, 就不應該參加這個選特首的小圈子選舉, 因為不參加, 才能凸顯出選舉的荒謬; 而參加, 反而給人一個印象, 增強了這個由小圈子選舉選出來的特首的認受性. 而功能界別的選舉同樣荒謬, 最好是不參加, 讓其全部由親政府、商界的陣營自動當選, 才能凸顯出其荒謬之處, 以及立法會認受性不足的問題. 因為參不參加, 自動當選的親政府、商界的陣營, 一定過半數, 選不選到, 根本沒有所謂.
另外, 公民黨在直選上, 早已明言不合作, 不配票, 並直指要在港島區取10萬票, 九龍東又沒先問大班, 就借用大班的名呼籲上屆投大班轉投公民黨, 另外又空降到其他地區參選. 這些舉動, 司馬超之心, 路人皆知, 公民黨有意邊緣化民主黨, 以及其他泛民主派, 希望能取代民主黨在香港的地位. 但試想想, 民主黨, 以及其他泛民, 在地區工作做了十幾廿年, 而公民黨成立只有幾年, 試問一個新成立, 又沒有什麼地方工作的政黨, 如何能取代民主黨的地位? 不合作, 不配票, 又想做票王, 而票王在比例代表制下只會是浪費的情況下, 這些舉動, 又是否過份霸道? 現在選後又有人跳出來說公民黨不是這個意思云云. 現在不是討論公民黨自己的選舉工程策略, 而是在說, 公民黨的選舉工程, 給我們就是有一個霸道的印象.
再加上, 公民黨為了保法律界的位, 湯家驊問李柱銘可否出選法律界一事, 選舉論壇中, 毛孟靜回答湯家驊的私談不代表公民黨. 這個都算了, 就當私談不公代表公民黨立場, 但譚香文那封於2008年2月4日, 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並cc給財政司那一封Introduction of Tax Licensing Regime in Hong Kong的信中, 提到"require all tax returns of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to be prepared and approved by licensed persons (mainly
qualified accountants and other suitably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before they are
submitted to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雖然本人在英國留學, 而且一級榮譽, 但本人的英文仍是不及那班大狀, 看畢原信, 看來看去, 所指的都是"所有報稅表不論商業或個人, 都需要找政府認可的人(主要是專業會討師及持有其他認可資格的專業人士)批示", 而不是譚香文她在訪問中的只在於企業稅和利得稅.
這封信, 向政府給意見的一封信, 一封關於業界利益的信, 一封關乎公眾利益的信, 本人不相信公民黨不知情.
若這亦只是譚香文的個人意見, 那麼公民黨成立來幹什麼? 公民黨有5個政策支部, 分別是憲制及管治、經濟及公共財政、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健康及生活質素、和 社區及社會發展, 難道這些政策支部沒一個知道有這封信的存在?
假若全不知情的話, 那麼要這些支部來幹什麼? 那麼譚香文就要負全責.
若知情, 那麼公民黨就要解釋, 所以陳偉業在論壇上要求張超雄解釋, 是合情合理.
人人都說"是其是, 非其非". 現在是公民黨在某地方上出了問題, 人們直斥其非, 是非常合理,
難道因為是同一陣型, 我們就要隱瞞? 我們在反對政府親疏有別的同時, 這樣的隱瞞, 又是否親疏有別? 這豈不是雙重標準? 那我們和建制派又何來有分別?
大學有云, 格物而後知至, 知至而後意誠, 意誠而後心正, 心正而後身修, 身修而後家齊, 家齊而後國治, 國治而後天下平.
公民黨候選人似乎選擇維護自己人,逃避問題,而現在輸了反而責怪人家不去隱瞞而去批評, 而他們不是去反思, 檢討有什麼地方出錯, 有什麼地方改善, 試問其心不正, 何來齊家治國平天下?
陳偉業說得得對, "陳偉業接受查詢時強調,他當時已經問得很客氣,只是對方要維護自己人的短處,逃避問題,輸了議席反而責怪社民連,如果公民黨不改變其精英主義的思維模式,無前途可言。"(9月10日信報:張超雄:社民連贏議席輸品格)
不過, 那不是精英主義的思維模式, 而是他們毫無政治基本常識, 政治最重要就是誠信, 無誠信的話, 就只有無恥.
若公民黨再不檢討自己, 只怪別人的話, 本人相信, 公民黨很快會步自由黨的後塵.
早在公民黨成立之前, 2003年71大遊行, 23條立法擱置後, 開始留意他們, 最初覺得他們以律師的身份, 去幫手推反23條, 又以自己的法律專業, 去審視一些需要通過的法例, 對我的感覺是非常清新, 而且他們盡了一個社會精英應要付的公民責任, 對他們是非常支持. 當然, 因為我在歐洲留學, 受過社會民主主義薰陶, 所以知道有社民連後, 轉而支持社民連. 但在這之前, 本人是支持公民黨那一班大狀.
但自梁家傑參加選特首的小圈子選舉, 以及在今屆立法會選舉前後, 公民黨的一些行為, 令我對這個大狀黨的印象, 完全改觀. 現在公民黨給本人的感覺, 像是將來另一個自由黨.
首先, 若要爭取普選特首, 就不應該參加這個選特首的小圈子選舉, 因為不參加, 才能凸顯出選舉的荒謬; 而參加, 反而給人一個印象, 增強了這個由小圈子選舉選出來的特首的認受性. 而功能界別的選舉同樣荒謬, 最好是不參加, 讓其全部由親政府、商界的陣營自動當選, 才能凸顯出其荒謬之處, 以及立法會認受性不足的問題. 因為參不參加, 自動當選的親政府、商界的陣營, 一定過半數, 選不選到, 根本沒有所謂.
另外, 公民黨在直選上, 早已明言不合作, 不配票, 並直指要在港島區取10萬票, 九龍東又沒先問大班, 就借用大班的名呼籲上屆投大班轉投公民黨, 另外又空降到其他地區參選. 這些舉動, 司馬超之心, 路人皆知, 公民黨有意邊緣化民主黨, 以及其他泛民主派, 希望能取代民主黨在香港的地位. 但試想想, 民主黨, 以及其他泛民, 在地區工作做了十幾廿年, 而公民黨成立只有幾年, 試問一個新成立, 又沒有什麼地方工作的政黨, 如何能取代民主黨的地位? 不合作, 不配票, 又想做票王, 而票王在比例代表制下只會是浪費的情況下, 這些舉動, 又是否過份霸道? 現在選後又有人跳出來說公民黨不是這個意思云云. 現在不是討論公民黨自己的選舉工程策略, 而是在說, 公民黨的選舉工程, 給我們就是有一個霸道的印象.
再加上, 公民黨為了保法律界的位, 湯家驊問李柱銘可否出選法律界一事, 選舉論壇中, 毛孟靜回答湯家驊的私談不代表公民黨. 這個都算了, 就當私談不公代表公民黨立場, 但譚香文那封於2008年2月4日, 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並cc給財政司那一封Introduction of Tax Licensing Regime in Hong Kong的信中, 提到"require all tax returns of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to be prepared and approved by licensed persons (mainly
qualified accountants and other suitably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before they are
submitted to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雖然本人在英國留學, 而且一級榮譽, 但本人的英文仍是不及那班大狀, 看畢原信, 看來看去, 所指的都是"所有報稅表不論商業或個人, 都需要找政府認可的人(主要是專業會討師及持有其他認可資格的專業人士)批示", 而不是譚香文她在訪問中的只在於企業稅和利得稅.
這封信, 向政府給意見的一封信, 一封關於業界利益的信, 一封關乎公眾利益的信, 本人不相信公民黨不知情.
若這亦只是譚香文的個人意見, 那麼公民黨成立來幹什麼? 公民黨有5個政策支部, 分別是憲制及管治、經濟及公共財政、環境及可持續發展、健康及生活質素、和 社區及社會發展, 難道這些政策支部沒一個知道有這封信的存在?
假若全不知情的話, 那麼要這些支部來幹什麼? 那麼譚香文就要負全責.
若知情, 那麼公民黨就要解釋, 所以陳偉業在論壇上要求張超雄解釋, 是合情合理.
人人都說"是其是, 非其非". 現在是公民黨在某地方上出了問題, 人們直斥其非, 是非常合理,
難道因為是同一陣型, 我們就要隱瞞? 我們在反對政府親疏有別的同時, 這樣的隱瞞, 又是否親疏有別? 這豈不是雙重標準? 那我們和建制派又何來有分別?
大學有云, 格物而後知至, 知至而後意誠, 意誠而後心正, 心正而後身修, 身修而後家齊, 家齊而後國治, 國治而後天下平.
公民黨候選人似乎選擇維護自己人,逃避問題,而現在輸了反而責怪人家不去隱瞞而去批評, 而他們不是去反思, 檢討有什麼地方出錯, 有什麼地方改善, 試問其心不正, 何來齊家治國平天下?
陳偉業說得得對, "陳偉業接受查詢時強調,他當時已經問得很客氣,只是對方要維護自己人的短處,逃避問題,輸了議席反而責怪社民連,如果公民黨不改變其精英主義的思維模式,無前途可言。"(9月10日信報:張超雄:社民連贏議席輸品格)
不過, 那不是精英主義的思維模式, 而是他們毫無政治基本常識, 政治最重要就是誠信, 無誠信的話, 就只有無恥.
若公民黨再不檢討自己, 只怪別人的話, 本人相信, 公民黨很快會步自由黨的後塵.
Wednesday, September 10, 2008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不幸落選
譚偉豪成為代表IT界的議員, 真是意想不到. 本來我認為莫乃光會勝的.
論政綱, 莫乃光的"For ICT For Hong Kong"以3I4C4T為中心, 比譚偉豪的"IT應該做主角"以產業、創業、就業為主的, 更有內容, 對香港發展更有利. (詳細不說, 有興趣的看這裡)
我比較關心的是版權, 自由軟體在香港的發展, 保安, 以及資訊自由等議題上, 而且這些對Web2.0世代產業非常重要. 沒有資訊自由, 什麼"產業、創業、就業", 根本就是空話.
論立場, 莫乃光更接近大眾, 更接近IT界從業員, 而譚偉豪是代表商界.
另外, 不喜歡譚偉豪的原因, 就是他拍了一系列"IT達人Talk"的片. 在我來看, 那些片嚴重醜化IT人, 弄到我們IT人好像好白痴, 做的工作只是一些維修支援. 好像完全無視軟體工業在香港的角色, 無視軟體工程師在香港的存在.
今次選舉, 有不少從事IT的人都跌眼鏡, 他們沒有想過譚偉豪會勝.
今屆沒有重大議題, 又奧運, 又沒有選舉氣氛, 引致投票準低,
而且, 在眾多我所認識的從事IT的朋友, 除了本人之外, 全都沒有投票權, 因為他們沒有加入政府認可的電腦專業學會,
只能說, 莫乃光落選, 是乃IT界的不幸.
這個我每次都說, 若不希望膠人當選, 代表整個IT界, 請入電腦學會, 取投票權, 並去投票, 那就不會選到膠人.
這亦凸顯出, 功能界別選舉的荒謬, 從事IT界的人, 未必有IT界投票資格, 從事IT界的人, 10個9個都是沒有入電腦學會的; 而入了電腦學會的, 亦可以不是在IT界工作. 基本上, IT界選民在IT界中只是少數, 不能代表整個IT界
最終實行普選, 才是根治這個荒謬議會的最佳方法.
論政綱, 莫乃光的"For ICT For Hong Kong"以3I4C4T為中心, 比譚偉豪的"IT應該做主角"以產業、創業、就業為主的, 更有內容, 對香港發展更有利. (詳細不說, 有興趣的看這裡)
我比較關心的是版權, 自由軟體在香港的發展, 保安, 以及資訊自由等議題上, 而且這些對Web2.0世代產業非常重要. 沒有資訊自由, 什麼"產業、創業、就業", 根本就是空話.
論立場, 莫乃光更接近大眾, 更接近IT界從業員, 而譚偉豪是代表商界.
另外, 不喜歡譚偉豪的原因, 就是他拍了一系列"IT達人Talk"的片. 在我來看, 那些片嚴重醜化IT人, 弄到我們IT人好像好白痴, 做的工作只是一些維修支援. 好像完全無視軟體工業在香港的角色, 無視軟體工程師在香港的存在.
今次選舉, 有不少從事IT的人都跌眼鏡, 他們沒有想過譚偉豪會勝.
今屆沒有重大議題, 又奧運, 又沒有選舉氣氛, 引致投票準低,
而且, 在眾多我所認識的從事IT的朋友, 除了本人之外, 全都沒有投票權, 因為他們沒有加入政府認可的電腦專業學會,
只能說, 莫乃光落選, 是乃IT界的不幸.
這個我每次都說, 若不希望膠人當選, 代表整個IT界, 請入電腦學會, 取投票權, 並去投票, 那就不會選到膠人.
這亦凸顯出, 功能界別選舉的荒謬, 從事IT界的人, 未必有IT界投票資格, 從事IT界的人, 10個9個都是沒有入電腦學會的; 而入了電腦學會的, 亦可以不是在IT界工作. 基本上, IT界選民在IT界中只是少數, 不能代表整個IT界
最終實行普選, 才是根治這個荒謬議會的最佳方法.
Tuesday, September 09, 2008
熱烈祝賀社民連於立法會選舉取三席
立法會選舉曲終人散, 在此熱烈祝賀社民連於立法會選舉取三席. 於本人所住的選區, 阿陶雖落選, 但至少高票落選, 今後4年, 可慢慢步處, 加強地區工作, 下屆非常有機會入主立法會.
現時香港為行政主導, 所有法案的提案, 基本上都是需要政府先拍板, 才能在立法上提案, 修訂, 通過等. 加上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分組投票方法, 以現時有過半以上的功能界別議員是自動當選, 而且全是親政府, 基本上政府任何法案, 都可以通過. 所以直選議員入去議會的作用, 只不過是橡皮圖章, 增加法案通過的認受性而已. 因此, 各候選人在選舉中的政網, 基本上是不可能實現, 一. 因為議員不能直接向政府提私人草案; 二. 議員在議會中的作用, 只是通過法案或撥款, 政網基本上是廢物. 由回歸到現在, 我們沒有一次要求不是由街頭抗爭而達成目的的, 23條如是, 竊聽條例如是, 鍾易天事件如事......因此, 本人選社民連的目的, 就是讓抗爭, 由街頭帶入議會, 讓他們好好的幫我們監督政府, 數臭囂張跋扈的官員, 踢爆政策黑暗面, 踢爆官商勾結、親疏有別, 讓政府在執行政策之餘, 看到我們小市民的聲音, 行惡政時, 都不會完全無視人民的存在.
這就是本人選社民連的原因.
熱烈祝賀社民連於立法會選舉奪取三席.
現時香港為行政主導, 所有法案的提案, 基本上都是需要政府先拍板, 才能在立法上提案, 修訂, 通過等. 加上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分組投票方法, 以現時有過半以上的功能界別議員是自動當選, 而且全是親政府, 基本上政府任何法案, 都可以通過. 所以直選議員入去議會的作用, 只不過是橡皮圖章, 增加法案通過的認受性而已. 因此, 各候選人在選舉中的政網, 基本上是不可能實現, 一. 因為議員不能直接向政府提私人草案; 二. 議員在議會中的作用, 只是通過法案或撥款, 政網基本上是廢物. 由回歸到現在, 我們沒有一次要求不是由街頭抗爭而達成目的的, 23條如是, 竊聽條例如是, 鍾易天事件如事......因此, 本人選社民連的目的, 就是讓抗爭, 由街頭帶入議會, 讓他們好好的幫我們監督政府, 數臭囂張跋扈的官員, 踢爆政策黑暗面, 踢爆官商勾結、親疏有別, 讓政府在執行政策之餘, 看到我們小市民的聲音, 行惡政時, 都不會完全無視人民的存在.
這就是本人選社民連的原因.
熱烈祝賀社民連於立法會選舉奪取三席.
Saturday, September 06, 2008
網絡志工2
之前說過, 愈近選舉投票日, 就會有愈多的網絡志工, 去向一些不同陣營的對手抹黑. 近日, 各大香港討論區, 出現大量以前不會見到的新會員, 或一者遠古沒有發過言的account, 出新post向各對手進行抹黑. 很多人認為這些抹黑有效, 但由上次中華民國選舉來看, 其實這個方法不會有效, 亦不大會左右到選民的決擇. 各志工們的互相抹黑, 只會令本身政治冷感的人, 更加政治冷感, 因為他們已厭惡政治, 會更加不想去投票. 而對候選人抹黑的手段, 只會讓被抹黑候選人的支持者, 更會擁躍去投票, 因為他們不甘心自己支持的候選人被抹黑, 要用這票來向那些抹黑的人抗議. 之前都說過, 抹黑只會對那些扮理性的選民有效, 因為他們本身沒有立場, 容易被人誤導. 但太大量的抹黑, 會令這一班扮理性的選民不知如何去做決定, 最後就會選擇不投票. 最後, 選舉就是靠誰的基本盤多, 誰就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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